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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30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45-48訓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四十五條

  辦道各習一業,卜、筮、醫,及地理、陽宅,皆可營生糊口,方能久住他鄉。路遙識馬力,日久見人心,久而自明。若無一點生業,只靠幾兩盤費,如何辦得過?故開道必須事有營生之計,方可有成。

資料來源:北海老人:《祖師四十八訓》(南投縣草屯鎮:光慧文化,20208月),頁72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41-44訓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四十一條

  學人先讀《易經》及《皇極經世》,於天地之始終、物類之變化,胸有成竹,方不為異說旁門所惑。

資料來源:北海老人:《祖師四十八訓》(南投縣草屯鎮:光慧文化,20208月),頁68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37-40訓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三十七條

  學人當知,道本無名,強名曰「道」;法本無為,強名日「修」。《金剛經》曰:「無法可說,是名說法。」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!」無法可得,名阿羅漢;無行可行,名須菩提。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

  佛法離一切相,不得真傳者,多入頑空而不達應作如觀之作用、一合理相之實體、無上正等正覺之究竟。故吾傳道,先指明真如佛性、諸法空相,通天徹地、不生不滅、不垢不淨、不增不減之實理。此 理一人之本有,現現成成,因拘於氣稟、蔽於物慾,迷真逐妄、背覺合塵,忘其固有,流浪生死,故教以「有事戒淫念,無事戒雜念」之法;二念淨盡,則神合虛空,超出三界外,不囿五行中,而為萬劫不壞之大覺金仙也。

資料來源:北海老人:《祖師四十八訓》(南投縣草屯鎮:光慧文化,20208月),頁62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33-36訓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三十三條

  諸家丹經,惟《參同契》、《悟真篇》,與一氣之流行、日月之盈虧,頗有見解,而吾之《三易探原》、《一貫探原》,已賅括其義過之。如欲看來亦可,如欲不看亦可。

  其男女、龍虎、鉛汞、鼎爐、火藥之寓言,淺見者,多妄意錯會,流入旁門;吾人既得末後一著、最上一乘之法,三教聖經,足可證驗。諸般丹經,法不可用也。

資料來源:北海老人:《祖師四十八訓》(南投縣草屯鎮:光慧文化,20208月),頁57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29-32訓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二十九條

  凡學道者,當明師徒之大義,天地君親師,五恩並重。

  故君在臣無權,父在子無權,師在徒無權。今之為徒者,今日得道,明日即想權歸於已。夫與君爭權,謂之奸臣;與父爭權,謂之逆子;與師爭權,謂之叛徒。夫學道之人,捨恩割愛者,為成聖賢佛仙也。焉有不忠所事,而能成仙、成佛、成聖、成賢者?眾各勉之!

資料來源:北海老人:《祖師四十八訓》(南投縣草屯鎮:光慧文化,20208月),頁51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25-28訓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二十五條

  現今吾道四京通行,吾註之書,北、東、南三京刊版,吾即不爭大小。吾門弟子,會通三教,貫徹天人者,指不勝屈,吾等豈肯輕拜他人為師?吾之不辭當家者,順助天道也,高虛之險,吾豈不知?吾不得已也。

資料來源:北海老人:《祖師四十八訓》(南投縣草屯鎮:光慧文化,20208月),頁47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21-24訓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二十一條

  學道之人,必須仁義為本,忠信為先。在官者,忠於其職,靖恭爾位;在野者,奉公守法,不許做宰殺酒家、煙館賭局、花柳敗類之絮,致玷清規。

  至於三教聖人之道,雖係正事,然德修謗興,道高毀來,文王難免羑里之囚,孔子尚有之厄,故聖人云:「欲作精金美玉的人品,須從烈火中煉來;想成掀天揭地的事業,當自薄冰上履過。一不受苦中苦,難為人上人,不受魔難不成佛,「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,必先苦其心志,勞其筋骨,餓其體膚,空乏其身,行拂亂其所為,所以動心忍性,增益其所不能。」古之修道者皆然,今人何獨不然?疾風知勁草,板蕩識忠臣:歲寒,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。」

  長春真人曰:「為人誰不遭魔劫,不似西方荊棘多。」又曰:「道高一尺魔千丈,心猿全憑用力降。」「存其心,養其性,所以事天也;夭壽不二,修身以俟之,所以立命也。」

資料來源:北海老人:《祖師四十八訓》(南投縣草屯鎮:光慧文化,20208月),頁42-43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17-20訓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十七條

  家有千口,主事一人,一則理;國有三公,莫知適從,二則亂。故五花十葉必受命於當家一人;頂、保、引、證、恩執、眾生,受命於五花十葉。尊卑有等,上下有分,方可有條而不紊。如大小領袖,各自當家,不尊上命,是為混亂佛綱,公義責罰。

資料來源:北海老人:《祖師四十八訓》(南投縣草屯鎮:光慧文化,20208月),頁38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13-16訓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十三條

  凡千門萬戶認理來歸者,必須聽從掌道之分派,將其所有之事合盤交出;將道理、性理講通,方不至有差之毫釐,謬之千厘,自誤誤人之弊。然後因材器使,交於憑據,方成一團和氣,一道同風,庶幾與道有益無害,方為助天闡道,而為聖賢之亞流,仙佛之嫡派,光前裕後,流芳萬古也。

  不依調度,偷道、盜道、妄傳、妄受者,誓願自己承當,與掌道者無干。

資料來源:北海老人:《祖師四十八訓》(南投縣草屯鎮:光慧文化,20208月),頁33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9-12訓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九條

  凡傳道者,必須洞明「窮理盡性」、「一合理相」、「三品一理」之「理」到底為何事,然後可以掌道、傳道;如不然,堰苗助長,上之得罪於聖賢,下之為害於將來,不同三教聖人,是為異端邪說。

資料來源:北海老人:《祖師四十八訓》(南投縣草屯鎮:光慧文化,20208月),頁29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5-8訓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五條

  末後大道,乃發萬聖之未發,補萬賢之未備。道合三教,理貫人天,註書立說,必須引經據典,合天、合地、合人,有理、有氣、有象。

  知理者,可以制禮,而親親之殺,尊賢之等,方有條而不紊;知氣者,可以制樂,知參天可以作六律,知兩地可以作六呂。而六律之隔八相生,五音之三分損益有其源;而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之五音,與君、臣、民、事、物之五等,與夫十宮之周天有其本矣。

  再明伏羲之卦,本於天地;文王之卦,本於伏羲孔子交易,乃合天地、伏羲文王而一之。易未畫時,易在天地;易既畫時,天地在易。未有不知天地而知易,亦未有知易而不本於天地者。夫然後上推往古,下推將來,以一貫之也。不明乎此而註《易經》者,皆伏羲文王孔子之罪人也。

資料來源:北海老人:《祖師四十八訓》(南投縣草屯鎮:光慧文化,20208月),頁24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1-4訓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一條

  吾人當知,斯「道」乃生天、生地、生人、生物之大體;成佛、成仙、成聖、成賢之大用。會通三教,貫徹天人;有無顯微,體用合一;中邊本末,事理兼賅。是「道」也,以覆冒萬物而言,則謂之「天」;以主宰萬物而言,則謂之「帝」;以真實無妄而言,則謂之「誠」;以萬物共由而言,則謂之「道」;以無所不理,各得其理而言,則謂之「理」。在天謂之「天理」,在地謂之「地理」,在物謂之「物理」,在事謂之「事理」。

  是「理」也,以賦界而言,謂之「命」;以稟受而言,謂之「性」;以應酬萬變而言,謂之「心」;心之所之謂之「志」,心之所憶謂之「意」,感於萬事,而生喜、怒、哀、樂,謂之「情」。千名萬號,不可枚舉,究其本源,莫非「一理」之流露也。故 無生真宰,把「理性」散將下來。

  何謂「理」之究竟?《中庸》云性即理也,理即五常也,學者必先窮乎理,而後可以盡性,未有不明乎理而能盡性者,未有不能盡性而能返本還原者。「理」者何?應知理即無極也。無極者,至靜不動天也;至靜不動天者,天外天,生天、生地之天也。此「天」,萬物統體一天,物物各具一天,必知人人各具之天,通萬物統體之天,而後可以收圓。不明此「理」,而妄稱收圓者,皆自誤誤人者也。故使學者必先明乎「理」,而後傳之以「道」,方不至流為異端,上之得罪於聖賢,下之為害於將來也。

資料來源:北海老人:《祖師四十八訓》(南投縣草屯鎮:光慧文化,20208月),頁20-21

《祖師四十八訓》題序

 封面頁內頁

一貫道後東方第十五代祖王覺一祖師,諱學孟,號北海老人,生年不詳,據目前研究約在清道光十二年(西元1832年)前後,光緒三年(西元1877年)承命掌盤,光緒十年(西元1884年)成道於天津楊柳青鎮。王祖曾在《歷年易理》說道:「壬午年,奉母命,又到荊襄;荊州城,設乩壇,諸神下降。天命俺,著條規,四十八章。」其中提到的「條規四十八章」,應該就是《祖師四十八訓》,壬午年即光緒八年(西元1882年),此為《祖師四十八訓》成書之時。

封底頁

王祖所說的「理」,
不是一般的修身之理,而是三極一貫之理,
此理不雜乎氣象,卻貫乎氣象,
沒有生滅來去,可以生化萬物,
亦為萬物依循之常道;
在人身上則是秉自於理天之性,
發而為五常之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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