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元二〇二二年五月八日 民國一一一年歲次壬寅四月初八日 太平 立德書院
                中興道場 越語壇主班 恭求仙佛慈悲指示訓
  〈修辦守則〉
   夫修者,
   以戒為師,以律克己,
   以忠為提,以義為質。
   是以,
   戒律乃修者之規範,
   仁德乃修者之內涵,
   忠義乃修者之精神,
   廉節乃修者之蘊涵。
   若無戒律規範,則顛倒錯亂;
   若無仁德內涵,則自大自專;
   若無忠義精神,則滋生事端;
   若無廉節蘊涵,則恃勢貪婪。
   故,守戒律,培仁德,行忠義,知廉節,
   乃修辦之守則。
   修者不遵佛規,則道場必危;
   修者不守禮節,則道場必亂;
   修者不循正道,則道場必敗;
   修者不行忠義,則道場必散。
   又修者更須謹記:
   勿負天恩,始終尊師重道;
   勿忘師德,始終敬老尊賢;
   勿失根本,始終飲水思源;
   勿辱前人,始終報恩了愿。
   願人人循規蹈矩以保護道場,
   願人人行仁行義以維護道場,
   願人人自愛自律以莊嚴道場,
   願人人盡心盡力以護持道場。
   凡真修者,各須依修辦守則,
   如實修辦,積極參與,
   自動自發,奉行四真,
   以圓滿修辦之因緣也。
   吾乃
  濟公活佛,奉
 
 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