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元二〇二二年五月八日 民國一一一年歲次壬寅四月初八日 太平 立德書院
中興道場 越語壇主班 恭求仙佛慈悲指示訓
〈修辦守則〉
夫修者,
以戒為師,以律克己,
以忠為提,以義為質。
是以,
戒律乃修者之規範,
仁德乃修者之內涵,
忠義乃修者之精神,
廉節乃修者之蘊涵。
若無戒律規範,則顛倒錯亂;
若無仁德內涵,則自大自專;
若無忠義精神,則滋生事端;
若無廉節蘊涵,則恃勢貪婪。
故,守戒律,培仁德,行忠義,知廉節,
乃修辦之守則。
修者不遵佛規,則道場必危;
修者不守禮節,則道場必亂;
修者不循正道,則道場必敗;
修者不行忠義,則道場必散。
又修者更須謹記:
勿負天恩,始終尊師重道;
勿忘師德,始終敬老尊賢;
勿失根本,始終飲水思源;
勿辱前人,始終報恩了愿。
願人人循規蹈矩以保護道場,
願人人行仁行義以維護道場,
願人人自愛自律以莊嚴道場,
願人人盡心盡力以護持道場。
凡真修者,各須依修辦守則,
如實修辦,積極參與,
自動自發,奉行四真,
以圓滿修辦之因緣也。
吾乃
濟公活佛,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