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祖師四十八訓》第三十七條
學人當知,道本無名,強名曰「道」;法本無為,強名日「修」。《金剛經》曰:「無法可說,是名說法。」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!」無法可得,名「阿羅漢」;無行可行,名「須菩提」。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
佛法離一切相,不得真傳者,多入頑空而不達應作如觀之作用、一合理相之實體、無上正等正覺之究竟。故吾傳道,先指明真如佛性、諸法空相,通天徹地、不生不滅、不垢不淨、不增不減之實理。此 理一人之本有,現現成成,因拘於氣稟、蔽於物慾,迷真逐妄、背覺合塵,忘其固有,流浪生死,故教以「有事戒淫念,無事戒雜念」之法;二念淨盡,則神合虛空,超出三界外,不囿五行中,而為萬劫不壞之大覺金仙也。
資料來源:北海老人:《祖師四十八訓》(南投縣草屯鎮:光慧文化,2020年8月),頁62。